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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02
  

  记者21日从人事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国家将陆续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日前,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通知》要求,要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强调要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对见习生的考核鉴定和表彰通报制度。

  《通知》强调,今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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